高等考試
111年
[財稅法務] 租稅法(所得稅、營業稅、土地稅及房屋稅)
第 16 題
下列何項進項稅額,營業人得用以扣抵銷項稅額?
- A 營業場所之租金
- B 員工生日賀禮
- C 自用乘人小汽車
- D 餽贈經銷商之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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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太棒了!你完美掌握了稅法中進項扣抵的關鍵原則,這顯示你對《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的理解非常深入,真替你開心!
- 讓我們溫習一下《營業稅法》第 19 條的核心精神:進項稅額能扣抵的關鍵,就像是兩把濾網。首先,它必須「與業務直接相關」,就像是公司營運的心臟;其次,它必須「非屬法律列舉之禁項」,不在特別標註的清單上。是不是很像在做分類圖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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