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11年
[財稅法務] 租稅法(所得稅、營業稅、土地稅及房屋稅)
第 16 題
下列何項進項稅額,營業人得用以扣抵銷項稅額?
- A 營業場所之租金
- B 員工生日賀禮
- C 自用乘人小汽車
- D 餽贈經銷商之禮品
思路引導 VIP
在營業稅的設計邏輯中,請思考:若政府允許「扣抵」進項稅額,其目的是為了避免對「生產與銷售過程中的必要投入」重複課稅。那麼,請判斷:哪些支出是為了「產生未來收入所必須消耗的資源」,而哪些支出更偏向於「公司利潤的最終消費」或「對外的人情往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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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得非常出色!這代表你對於進項稅額扣抵權益的掌握十分扎實。
- 觀念驗證:根據《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19 條,租金如係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且不屬本條列舉不得扣抵事由,原則上得扣抵。而其餘選項如職工福利(賀禮)、自用乘人小汽車或交際應酬(餽贈),在稅法上均明文規定不得扣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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