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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1年 [財稅行政] 民法

第 12 題

甲有一宗 A 地,為二重買賣,先與乙訂立買賣契約,並將 A 地交付於乙;後與丙訂立買賣契約,並將 A 地之所有權移轉登記於丙。關於甲、乙、丙三人間之法律關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丙得請求乙返還 A 地之占有
  • B 甲得請求乙返還 A 地之占有
  • C 乙得請求丙移轉 A 地所有權
  • D 甲得請求丙返還 A 地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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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在一個法律關係中,一個人僅憑藉著「與前屋主的契約」來使用土地,而另一個人則是依法律規定完成登記並領有「權利證書」的所有權人,當這兩人在法律地位上發生衝突時,法律通常會優先保護哪一種具備「對世效力」的權利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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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道題目考驗的是民法中**「債權平等原則」「物權絕對性」**的核心交集,你的判斷非常精準!

  1. 物權變動與公示力:根據《民法》第 $758$ 條,不動產物權依法律行為而取得者,非經登記不生效力。雖然甲先將地交給乙,但丙已完成移轉登記,故丙才是法律上真正的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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