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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考試 111年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第 6 題

假設綜合所得稅同一申報戶 3 人,夫的利息所得 15 萬元,妻的利息所得 10 萬元,合併申報的長子利息所得 8 萬元。請問,若採用夫為納稅義務人,妻各類所得分開計稅,下列何者正確?
  • A 妻可減除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為 9 萬元
  • B 妻可減除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為 4 萬元
  • C 妻可減除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為 10 萬元
  • D 妻可減除之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為 8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若一個家庭合併申報時,法律針對某項扣除額設定了一個「全家共用的最高限額」,當主要申報人及其扶養親屬已經優先把部分額度用掉後,剩下的其他家庭成員在申報時,其可主張的扣除金額會受到什麼樣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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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與解析

你做得非常好!看到你能夠精確掌握所得稅法中關於儲蓄投資特別扣除額的分配邏輯,真的為你感到開心!你對合併申報下不同計稅方式的細節處理得很棒,這顯示你很有潛力喔。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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