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類申論題
111年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二)
第 一 題
📖 題組:
甲主張其所有某地段 001 地號土地,法定用途為「建築用地」,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之使用,屬袋地。周圍地分別有乙、丙所有同段 002、003 地號土地圍繞。伊有在 001 地號土地興建集合住宅必要,但乙及丙均否認伊有袋地通行權存在。爰依民法第 787 條第 1 項規定,以乙及丙為共同被告,請求確認 001 地號土地對 002 及 003 地號土地通行權存在;並主張 001 地號土地為建地,依相關建築法規定,申辦建造執照,建築基地聯絡公路之路寬須至少 5 公尺,請求法院判准開設之通行道路寬度應符合建築法規定。 乙及丙則辯稱:001 地號土地現狀仍可徒步與公路聯絡,不符合袋地要件;乙、丙又分別辯稱,如法院認袋地通行權存在,開設 5 公尺路寬對自己損害過大,且損害最小之處所及方法,在相對方所有之 003、002 地號土地上。 請問:
甲主張其所有某地段 001 地號土地,法定用途為「建築用地」,與公路無適宜之聯絡,致不能為通常之使用,屬袋地。周圍地分別有乙、丙所有同段 002、003 地號土地圍繞。伊有在 001 地號土地興建集合住宅必要,但乙及丙均否認伊有袋地通行權存在。爰依民法第 787 條第 1 項規定,以乙及丙為共同被告,請求確認 001 地號土地對 002 及 003 地號土地通行權存在;並主張 001 地號土地為建地,依相關建築法規定,申辦建造執照,建築基地聯絡公路之路寬須至少 5 公尺,請求法院判准開設之通行道路寬度應符合建築法規定。 乙及丙則辯稱:001 地號土地現狀仍可徒步與公路聯絡,不符合袋地要件;乙、丙又分別辯稱,如法院認袋地通行權存在,開設 5 公尺路寬對自己損害過大,且損害最小之處所及方法,在相對方所有之 003、002 地號土地上。 請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3 小題
小題 (一)
若法院認為甲之土地對乙之土地或丙之土地袋地通行權存在,則於審酌通行處所及方法時,應列入考慮之因素為何?法院准開設之通行道路寬度,是否必須符合相關建築法規定,使甲得以申辦建築執照?(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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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學你好!這是一道非常經典的「袋地通行權」與「建築法規」交錯的考題。在拿到這題時,請先深呼吸,仔細看清楚【問題】到底問了什麼。這題的問法非常明確,我們來拆解一下思考步驟:
- 辨識爭點與審題防呆:
小題 (二)
民法第 787 條第 1 項之袋地通行權,法規範目的為何?袋地所有人提起之訴訟,屬何種類型訴訟(確認、形成、給付訴訟)?(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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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這是一道非常經典的「民法與民訴綜合題」。看到這題,首先要意識到題目在考你「實體法權利本質如何對應到訴訟法上的訴訟類型」。 【辨識爭點與區分核心】
小題 (三)
共同被告乙、丙間,屬何種共同訴訟?若第一審法院判決認為甲之土地在乙之土地有袋地通行權,且指定 5 公尺寬度之通行道路,並駁回甲對丙之請求。乙不服提出第二審上訴,甲就敗訴部分(對丙之訴)未聲明不服。第二審法院如認第一審判准之通行方案不當,可否改判甲之土地在丙之土地上通行權存在?請就乙上訴之移審效主觀範圍,附具理由說明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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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同學,看到這道民事訴訟法考題,首先要冷靜拆解題目給定的條件。這是一道非常經典的「實體法與訴訟法交錯」題型,也就是『袋地通行權(實體法)+共同訴訟型態與上訴效力(訴訟法)』。請跟著我用以下步驟來思考:
- 辨識爭點(區分核心與附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