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三等申論題
111年
[海巡行政] 行政法
第 一 題
📖 題組:
實務上常使用的斷水斷電措施,具有一定的實際效果,請問:
實務上常使用的斷水斷電措施,具有一定的實際效果,請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斷水斷電措施,其法律性質如何?是一種行政秩序罰手段,或屬行政執行之方式?(10 分)
思路引導 VIP
看到「斷水斷電措施」的定性問題,考生應優先思考「目的論」與「時間面向」的區分標準。先釐清該措施是為了『制裁過去的違法行為』(行政罰),還是為了『督促未來履行義務或排除當前危害』(行政執行),並帶入行政罰法與行政執行法之相關規定進行三段論法推導。
小題 (二)
行政法上,對斷水斷電措施的採行,應適用何些原則?(15 分)
思路引導 VIP
作答時應先界定「斷水斷電」的法律性質(行政執行法上的直接強制方法),接著從「一般行政法原則」(法律保留、比例原則)與「行政執行特別原則」(告誡程序、夜間限制等)兩個層次進行結構化論述。
斷水斷電之行政法理
💡 判斷手段性質為執行或裁罰,並遵循比例原則與法律保留。
| 比較維度 | 行政執行 (間接強制) | VS | 行政罰 (裁罰性處分) |
|---|---|---|---|
| 規範目的 | 促使義務人履行義務 | — | 制裁過去的違法行為 |
| 法律依據 | 行政執行法第28條 | — | 行政罰法及各個業法 |
| 適用原則 | 比例原則、目的達成即終止 | — | 一罰不二罰、責任條件 |
💬斷水斷電性質須視個案法律依據及行政目的(制裁或促成執行)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