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申論題
111年
[法律實務組] 行政法
第 一 題
📖 題組:
二、實務上常使用的斷水斷電措施,具有一定的實際效果,請問:
二、實務上常使用的斷水斷電措施,具有一定的實際效果,請問:
📝 此題為申論題,共 2 小題
小題 (一)
斷水斷電措施,其法律性質如何?是一種行政秩序罰手段,或屬行政執行之方式?(10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測驗考生對行政行為之「定性」能力。解題關鍵在於以「行政行為之目的」來區分:若是對過去違反義務行為的非難與制裁,屬行政秩序罰;若是為了排除目前危害或促使未來義務之履行,則為行政執行。作答時必須精準引述《行政執行法》第28條「直接強制」之規定作為法理依據。
小題 (二)
行政法上,對斷水斷電措施的採行,應適用何些原則?(15 分)
思路引導 VIP
本題核心在於審查「斷水斷電」措施對人民基本權的強烈干預性質(無論定性為行政執行之直接強制或行政罰法之不利處分)。考生應先點出其性質與侵害嚴重性,接著依序標題化論述「法律保留原則」、「比例原則」、「補充性原則」及「正當法律程序原則」等行政法基本原則之適用要件與實務運作。
斷水斷電之法律性質與原則
💡 斷水斷電屬行政執行手段,須符合法律保留與比例原則。
| 比較維度 | 行政秩序罰 | VS | 行政執行(斷水斷電) |
|---|---|---|---|
| 目的 | 對過去違規行為的制裁(報應) | — | 實現行政義務,回復合法狀態 |
| 主觀要件 | 須具備故意或過失 | — | 不以義務人有故意過失為要件 |
| 適用法律 | 行政罰法 | — | 行政執行法、建築法等 |
| 救濟方式 | 訴願、行政訴訟 | — | 聲明異議(行政執行法第9條) |
💬斷水斷電本質上是為了促使義務人履行義務(如停業),故屬行政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