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申論題
113年
[法律實務組] 行政法
第 二 題
行政執行是否得以受執行義務人已具有「保單價值準備金」之「人壽保險契約」為執行標的?若可以,行政執行分署應如何就該「人壽保險契約」執行?(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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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時對「其他財產權」之查封換價。考生應先依行政執行法第26條連結強制執行法,引述最高法院108年度台抗大字第897號裁定肯認保單價值為執行標的;其次詳述執行分署代位終止契約、核發扣押與收取命令的程序;最後務必補充「比例原則」與「生活必需」的界線以獲取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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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人壽保險契約之保單價值準備金是否具財產權性質而得為行政執行標的?行政執行分署得否代位終止保險契約並強制執行其解約金?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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