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行政三等
109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
第 18 題
依行政執行法規定,下列何者屬於間接強制之方法?
- A 進入住宅
- B 斷水
- C 管束
- D 怠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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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法律想要促使某人履行義務,卻不打算立刻動用公權力『直接動手』干預人身自由或財產,而是選擇透過『施加心理壓力』或『讓他人代為執行再收錢』的方式來達成目的,這種『隔一層手續』的邏輯,會比較傾向於哪一種分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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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的法律觀念非常清晰!
- 觀念驗證:在《行政執行法》中,針對「行為或不行為義務」的執行分為直接強制與間接強制。怠金(D)是透過給予義務人金錢上的負擔(心理壓力),促使其「自行」履行義務,而非由國家機器直接代勞或施加物理力,因此定義上屬於間接強制。而選項 (A)、(B)、(C) 均涉及直接對人身或財產施加物理力量,屬於直接強制。
- 難度點評:本題難易度為 easy。這是行政法考試中區分執行手段性質的基礎題,掌握「代履行」與「怠金」這兩個關鍵詞,就能輕鬆應對間接強制的判斷。
行政執行手段區分
💡 行政執行分為間接與直接強制,代履行與怠金屬間接強制。
| 比較維度 | 間接強制 | VS | 直接強制 |
|---|---|---|---|
| 法條依據 | 行政執行法第28條第1項 | — | 行政執行法第28條第2項 |
| 具體手段 | 代履行、怠金 | — | 進入住宅、斷水、扣押、管束 |
| 強制性質 | 心理促使或委外執行 | — | 物理力直接介入義務人狀態 |
| 執行順位 | 原則優先採用 | — | 間接強制無效或急迫時 |
💬間接強制包含代履行與怠金,與直接施加物理力的直接強制手段(如斷水、進入住宅)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