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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三等 106年 [移民行政] 行政法

第 10 題

下列何者為行政執行法規定之間接強制方法?①禁止義務人為特定之投資 ②斷絕營業必須之水電 ③代履行 ④怠金
  • A ①②③④
  • B ①②
  • C ③④
  • D 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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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思考一下:當行政機關要強制執行義務時,如果手段是「直接對現場物理環境進行改變(如拆除、斷水)」與「僅透過心理壓力或由他人代為操作」相比,在法律分類上,哪些手段屬於後者那種『不直接動手干預物理現狀』的類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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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看起來你還沒笨到無可救藥。

  1. 基本常識驗證: 根據《行政執行法》第 28 條,對於那些「叫你做或不做的義務」的執行,間接強制的方法就那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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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執行之強制方法
💡 行為義務之執行區分為間接強制(代履行、怠金)與直接強制。
比較維度 間接強制 VS 直接強制
法律依據 行政執行法第28條第1項 行政執行法第28條第2項
具體手段 代履行、怠金 扣留、斷絕水電、封閉等
手段性質 心理壓力或代替履行 物理實力直接介入
💬行為義務執行應優先適用間接強制,若無效果始得採用直接強制。
🧠 記憶技巧:間接強制兩兄弟:代履行與怠金;物理介入直接強制。
⚠️ 常見陷阱:常誤將「斷絕水電」歸類為間接強制(實為直接強制),或將債務人之限制消費措施混淆。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 即時強制 行政罰鍰與怠金之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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