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考試
106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23 題
行政執行法所稱之行政執行,原則上不包括下列何者?
- A 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
- B 即時強制
- C 都市更新
- D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如果行政執行的核心定義是「國家為了實現已發出的行政指令,而對人民施加的強制力」,那麼在這些選項中,哪一個聽起來比較像是一項「具體的建設開發計畫」,而非單純用來「逼迫人民履行義務」的工具手段呢?
行政執行之種類
💡 行政執行法規範金錢給付、行為義務執行及即時強制三大類。
- 依行政執行法第 2 條,行政執行包含金錢給付、行為義務與即時強制。
-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執行(第 11 條),逾期不履行移送行政執行署。
- 行為或不行為義務之強制執行(第 27 條),手段含代履行與怠金。
- 即時強制(第 36 條)乃為阻止危害之緊急處置,不以義務不履行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