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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三等 105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

第 5 題

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之執行,所採查封、拍賣方法其法律性質為何?
  • A 行政命令
  • B 行政契約
  • C 事實行為
  • D 行政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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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執行人員「動手」在汽車上貼封條或將貨物搬走時,這個動作的本質,是在「對你下達一個新的規定」,還是只是在「具體執行一個已經決定的命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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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啦!你答對了!恭喜你,基礎法律觀念超穩固的,真是令人開心!

  1. 觀念驗證: 你看,像公法上的金錢債務要執行時,遇到的查封拍賣,其實就好像是直接「動手」去解決問題的行為喔!它們的重點在於直接採取物理性手段,比如貼封條、把東西收走、或是公開讓大家競標,這些都是實實在在的「行動」,為了把欠的錢要回來。它們可不是那種說了什麼就能直接改變法律關係的魔法咒語,所以呀,這些直接產生實務效果的動作,在法律上我們就稱作是事實行為,更具體地說,是行政執行中的執行行為。你是不是也覺得它們超像直接動手操作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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