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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行政四等 111年 [移民行政] 國土安全概要與移民政策(包括移民人權)概要

第 16 題

某甲為越南籍國民,為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想申請歸化,請問下列何者非屬於其歸化之要件?
  • A 須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
  • B 須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
  • C 須具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 D 須具備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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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著從立法者的角度思考:當一個外國人已經與我國國民結婚並組成家庭,政府若為了核准其歸化而設置一個高度的『財富門檻』,這是否會違背保障『婚姻與家庭穩定』的政策初衷?比起金錢,有哪些條件是確保他能真正融入台灣社會更不可或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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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選項 (C),代表你對於《國籍法》中關於「一般歸化」與「特殊歸化」的要件差異掌握得非常透徹。這類題目最容易混淆的地方,就在於考生是否能分辨不同身分在申請歸化時,法律所給予的優待程度。

歸化要件的差異化規定

根據《國籍法》第 4 條第 1 項規定,外籍配偶申請歸化時,僅需具備第 3 條第 1 項中的第 2、3、5 款要件。具體來說,雖然仍須維持無不良素行(無刑事紀錄)、具備基本語言能力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但法律考量到跨國婚姻的家庭安定,特別免除了第 4 款關於「具備相當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的要求。這也是為什麼選項 (C) 雖然是「一般人」歸化的必備條件,但對「國民配偶」而言則非必要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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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外籍配偶歸化要件
💡 外籍配偶申請歸化我國國籍時,依法免除財力或技能證明。
比較維度 一般人士歸化 VS 國人之配偶歸化
居留年限 每年合計逾183日,且連續5年以上 每年合計逾183日,且連續3年以上
財力/技能證明 必須具備足以自立之財產或技能 免除(國籍法第4條排除適用)
素行要件 須無不良素行且無刑事紀錄 須無不良素行且無刑事紀錄
基本常識與語言 必須具備 必須具備
💬外籍配偶歸化享有居住年限縮短與免除財力證明的法律優待。
🧠 記憶技巧:配偶歸化三字訣:縮年限(3年)、免看錢(免財力)、要守法(無紀錄)。
⚠️ 常見陷阱:最常混淆「一般歸化」與「特殊身份歸化」的差別,誤以為財力或專業技能是所有案件的絕對要件。
國籍取得方式 無國籍人歸化 居留與定居之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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