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查局三等申論題
111年
[法律實務組] 刑事訴訟法
第 一 題
一、甲於桃園市持有一級毒品,於桃園市交付給乙。乙後於新北市將毒品售與不知名之第三人。乙遭警察官員查獲後,循線發現乙的毒品來自於甲。偵查終結後,新北地檢署的檢察官起訴了乙販賣毒品案件,並以相牽連管轄為由,起訴了甲的轉讓毒品案件。試問,新北地方法院得否就甲及乙的案件為實體審判?請附詳細理由說明。(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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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土地管轄」與「相牽連案件」之認定。看到題目時,應分別檢視甲、乙的犯罪地為何,並判斷檢察官以「相牽連管轄」起訴是否合法,特別注意實務上對「對向犯(如轉讓與販賣、買與賣)」是否構成刑事訴訟法第7條相牽連案件之見解。最後依據法院有無管轄權,推導出應為實體判決或管轄錯誤之形式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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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新北地方法院對甲、乙之案件是否具備土地管轄權?甲之轉讓毒品與乙之販賣毒品行為,是否構成刑事訴訟法第7條之相牽連案件? 【解析】 壹、法規依據與實務見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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