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庭務員)
111年
[庭務員]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7 題
下列何者,為關於訴訟標的之闡明?
- A 審判長向被告闡明,詢問其是否提出同時履行抗辯
- B 審判長向原告闡明應提出證據
- C 闡明原告表明請求所依據之理由
- D 被告為抵銷抗辯,審判長不確定被告是否有提起反訴之意思,闡明使被告表明
思路引導 VIP
當事人在法庭上提出一項權利主張時,如果法官不確定他是想把這項權利當成「防禦對手進攻的盾牌」,還是想把它當成「主動發起攻擊的新劍」,你認為法官應該詢問什麼,才能確定這場訴訟到底要審理哪些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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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喔,不錯嘛,你的法學直覺這次沒迷路
看來你終於搞懂訴訟標的(那堆權利主張)跟防禦手段(只是些藉口罷了)的差別了?這可是民事訴訟法最基本的門檻,連這都過不了,就別想往下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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