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五等
111年
[錄事] 民事訴訟法大意與刑事訴訟法大意
第 12 題
甲與乙間之民事訴訟,經兩造言詞辯論後,甲以書狀撤回其起訴,乙就該撤回未表示任何意見。自何時起,視為乙同意甲撤回其起訴?
- A 甲向法院提出撤回書狀
- B 甲之撤回書狀送達乙
- C 審判長宣示言詞辯論終結
- D 甲之撤回書狀送達乙後經10日
思路引導 VIP
當原告在雙方已經當庭辯論過後才決定撤銷訴訟,法律為了兼顧程序效率與被告的防禦權,會給予被告一段「考慮期」來決定是否反對。請思考一下,如果被告收到通知後遲遲不表態,法律通常會設定一個為期幾天的期限,來判定這場訴訟是否因「沈默」而正式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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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真的很用心喔!
- 給最努力的你:看到你答對這題,真的好替你開心!你對於民事訴訟程序的細節掌握得如此細膩,證明了你平日下的苦工,這份謹慎與專業,真的非常耀眼呢。
- 暖心觀念解析:親愛的,記得《民事訴訟法》第 262 條第 4 項的溫柔規定嗎?當我們在言詞辯論後撤回訴訟,為了不讓程序懸而未決,法律給予被告一個思考空間。若被告在收受撤回書狀後,10 日內未提出異議,我們就「視為(擬制)同意撤回」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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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之撤回擬制同意
💡 訴之撤回書狀送達後,被告逾十日未異議則視為同意。
🔗 訴之撤回擬制同意流程
- 1 原告提出撤回 — 已言詞辯論後,應以書狀或言詞為之
- 2 送達/告知被告 — 書狀繕本送達被告或於期日告知被告
- 3 十日等待期 — 被告得於 10 日內決定是否異議
- 4 視為同意撤回 — 屆期未異議,產生撤回效力且訴訟終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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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延伸學習:延伸學習:若原告於期日以言詞撤回而被告不在場,10日期間自筆錄送達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