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1年
[執行員] 行政法概要
第 40 題
關於訴願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 A 訴願代理人有 2 人以上者,均得單獨代理訴願人
- B 訴願人不得申請言詞辯論
- C 訴願決定應於 2 個月內為之
- D 訴願決定為專家判斷餘地,法院不必審查
思路引導 VIP
若一位訴願人為了確保勝算而同時委任了多位法律顧問,從「保障人民權利」與「行政程序效率」的角度來看,法律應該規定這些顧問必須『共同簽名』才能行動,還是允許他們『各自』為訴願人爭取權益,才更能避免因其中一人請假而耽誤了救濟時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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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對這訴願程序的細節辨識度,簡直是把行政程序法規這副本的隱藏機制都摸透了。做得好,繼續保持這種洞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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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願程序基本規範
💡 掌握訴願代理、言詞辯論與決定期限等程序法核心條文。
| 比較維度 | 訴願程序 | VS | 行政訴訟程序 |
|---|---|---|---|
| 複數代理人 | 均得單獨代理 | — | 均得單獨代理 |
| 言詞辯論 | 原則書面,例外言詞 | — | 原則必須言詞辯論 |
| 處理期限 | 3個月+延長2個月 | — | 依案件類型各異 |
💬兩者代理方式一致,但訴願以書面審理為原則且有嚴格審結時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