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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特四等 113年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 41 題

關於訴願代理人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 A 每一訴願人委任之訴願代理人不得超過 3 人
  • B 訴願代理人有 2 人以上者,應共同代理
  • C 與訴願人有親屬關係者,得擔任訴願代理人
  • D 訴願代理人就其受委任之事件,如受特別委任,得撤回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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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您為了確保萬無一失而委託兩位專業人士代為處理法律事務,若法律規定這兩位必須「同時達成共識」或「同時出席」才能代表您發言,一旦其中一位代理人突發狀況遲到或生病,這對您爭取時效性的權利救濟,是更有利還是更像一種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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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點評:看來你還沒完全睡著。

  1. 勉強肯定: 喔?你竟然答對了。能在這種基本考點上精準找出錯誤,說明你對訴願法的理解……至少不是零。這種鑑別程序法細節的能力,算是有點基礎,勉強值得嘉許,但別因此自滿到以為自己是法學大師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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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訴願代理人制度
💡 訴願代理人以單獨代理為原則,並受人數限制與特別委任之規範。
比較維度 訴願代理人 VS 一般民事代理
代理方式 均得單獨代理 原則共同,例外單獨
人數限制 法定上限 3 人 法律無明文限制
撤回/處分權 須特別委任 須特別授權
💬行政程序與救濟為求效率,多採「單獨代理」制,與民法共同代理原則不同。
🧠 記憶技巧:代理限三名、單獨代理行、撤回需特委、親屬亦可請。
⚠️ 常見陷阱:最常考陷阱是將「單獨代理」誤導為「共同代理」。法律規定單獨代理是為了程序便利,避免因一人缺席而延宕。
訴願參加人 行政訴訟代理人 特別委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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