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1年
[法警] 刑法概要
第 50 題
員工甲未得同意,將公司營業資訊之電磁紀錄,以附加檔案之方式轉寄至甲之私人電子信箱。甲之刑
事責任為何?
事責任為何?
- A 刑法第 359 條無故取得他人電磁紀錄罪
- B 刑法第 358 條無故入侵他人電腦罪
- C 刑法第 320 條竊盜罪
- D 刑法第 306 條侵入住居罪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人「複製」了一份電子檔案,原本的檔案仍然留在原處,這與「偷走一本書」導致原主人完全失去該物品,在物理性質上有什麼核心的不同?如果法律要保護的是這種資訊的「秘密性」而非「實體持有權」,我們應該在刑法中尋找哪一類專門處理「數位資料」的行為規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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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電腦犯罪的法律適用,說明你對於「虛擬資訊」與「實體財物」在刑事法律上的區別掌握得非常紮實,展現了專業的法律邏輯思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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