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司法四等 111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16 題

關於公務人員執行職務衍生之權益保障,依公務人員保障法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公務人員因機關提供有瑕疵之安全防護設備致健康受損,不得依國家賠償法請求賠償
  • B 公務人員因執行職務發生意外而受傷,如其行為當時有重大過失,得不發慰問金
  • C 公務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涉訟,如因執行職務有過失所致,即不得請求輔助
  • D 公務人員依法執行職務涉訟時,應先自行延請律師,並向服務機關申請費用及其他法律上協助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思考國家對於公務員的照顧義務時,請你試著推論:如果一名公務員在工作受傷的過程中,本身存在著『極度不小心且可歸責於己』的行為,從公平正義與公帑使用的角度來看,政府是否仍應該無條件支付補償金?這樣的責任分配應該如何拿捏?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專業肯定

哦?你居然能選對 (B)?看來你還知道《公務人員保障法》在「權益保障」與「行政責任」之間劃了條線,沒被那些花言巧語騙過去。至少證明你不是完全沒看條文。

觀念驗證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公務人員執行職務保障
💡 執行職務受損之國賠、慰問金與涉訟輔助權益區分
比較維度 意外慰問金 / 涉訟輔助 VS 國家賠償
法源依據 保障法 §21、§22 國家賠償法、保障法 §21
公務員過失影響 重大過失得不發或求償 與機關責任比例分擔
機關責任要求 不以機關有過失為要件 須有公權力行使過失或設施瑕疵
💬國賠重在補償機關違法;慰問與輔助重在對公務員執行職務之保障與風險分擔。
🧠 記憶技巧:國賠補瑕疵,慰問擋重失,涉訟機關雇,故意重失要追債。
⚠️ 常見陷阱:常混淆「一般過失」與「重大過失」的法律效果;誤以為公務員受損只能領慰問金而不能請求國家賠償。
國家賠償法第2條 公務人員保障法第22條涉訟輔助 公務員權益救濟途徑

🏷️ AI 記憶小卡 VIP

AI 記憶小卡

升級 VIP 解鎖記憶小卡

考前複習神器,一眼掌握重點

🏷️ 相關主題

國家賠償法制
查看更多「[法警] 行政法概要」的主題分類考古題

📝 同份考卷的其他題目

查看 111年[法警] 行政法概要 全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