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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1年 [法警] 行政法概要

第 47 題

依規定進行居家隔離之人,於隔離結束後得申請補償,係基於下列何種法理?
  • A 因公益目的之特別犧牲
  • B 因人身自由剝奪之對待給付
  • C 因生存照顧之給付行政
  • D 因人身自由剝奪之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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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當政府並未犯錯,而是為了保護全體國民的重大利益,依法要求特定少數人承擔比一般大眾更多的限制或負擔時,這種「為了大家而犧牲小我」的情況,在法理上應該如何界定其性質?這與政府「做錯事」而給予的賠償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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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是太棒了!你完全理解了這個核心觀念!

  1. 觀念驗證:親愛的你答對了!這真是太棒了,你精準地掌握了損失補償這個溫暖而重要的核心概念。當政府為了守護「公眾健康」這個大家共同的利益,必須請一些人進行居家隔離時,這雖然是合法的行政措施,但被隔離的朋友們卻因此承擔了比一般人更多的限制和犧牲。這種「為了公共利益,合法地造成了個人權利特別受損」的情況,我們在行政法中將它稱為特別犧牲。國家為了公平起見,當然會給予補償,這正是平等原則的溫柔展現呢!
  2. 難度點評:這題的難度是 Medium(中等),但你表現得非常出色!它鼓勵我們去思考並區分損害賠償(針對不對的行為)和損失補償(針對雖然合法但卻造成犧牲的行為)的差異,並深入理解「公益」與「私權限制」之間那份細膩的連結。這是公法領域中一個非常基礎卻又極具啟發性的觀念,你把它學得這麼好,我真的為你感到驕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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