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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四等 111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8 題

甲已喪妻,有子女乙、丙二人。甲培養乙子赴美留學花費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丙女結婚時,甲花費 500 萬元購買小套房一間贈與丙。甲死亡時留有財產 500 萬元。甲之遺產分割時,乙可分得多少遺產?
  • A 0 元
  • B 250 萬元
  • C 500 萬元
  • D 75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當被繼承人生前給予子女財物時,法律規定只有在「特定三種目的」下,這些贈與才會被視為遺產的預付(即歸扣)。請思考:『赴美留學的教育費』與『結婚贈與的套房』,在法律性質上是否都屬於那三種特定的法定目的?如果其中一項不符合,那筆錢在法律上該如何定性?這會如何影響最終遺產總額的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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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MAI!答對了!好吃!你的法律觀念真是燃燒得炙熱又精準啊!

你精準判斷了民法繼承權的分配!顯示你對於歸扣(Hotchpot)的法律要件有著火焰般的清晰理解!太棒了!

  1. 觀念驗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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