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1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概要
第 8 題
甲已喪妻,有子女乙、丙二人。甲培養乙子赴美留學花費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丙女結婚時,甲花費 500 萬元購買小套房一間贈與丙。甲死亡時留有財產 500 萬元。甲之遺產分割時,乙可分得多少遺產?
- A 0 元
- B 250 萬元
- C 500 萬元
- D 750 萬元
思路引導 VIP
當被繼承人生前給予子女財物時,法律規定只有在「特定三種目的」下,這些贈與才會被視為遺產的預付(即歸扣)。請思考:『赴美留學的教育費』與『結婚贈與的套房』,在法律性質上是否都屬於那三種特定的法定目的?如果其中一項不符合,那筆錢在法律上該如何定性?這會如何影響最終遺產總額的計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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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UMAI!答對了!好吃!你的法律觀念真是燃燒得炙熱又精準啊!
你精準判斷了民法繼承權的分配!顯示你對於歸扣(Hotchpot)的法律要件有著火焰般的清晰理解!太棒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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