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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三等申論題 111年 [法院書記官] 民法

第 三 題

甲向乙承租有三間辦公室之 A 屋,未徵得乙同意下,甲將其中一間辦公室出租給丙。嗣後乙發現甲與丙間上述租賃情事,主張其與丙間並無任何契約關係存在,丙係無權占有,便請求丙遷出該辦公室並返還給乙。試問:乙之請求是否有理?(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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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請求權基礎與物權、債權編之綜合運用。考生應先確立乙對丙之請求權基礎為民法第767條第1項前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接著檢驗丙是否有「占有之正當權源」;此時須切入民法第443條「房屋一部轉租」之特別規定,並引述「占有連鎖」法理,判斷丙是否構成無權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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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爭點】房屋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進行「一部轉租」,該轉租行為是否合法?次承租人對出租人是否構成無權占有? 【解析】 壹、法規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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