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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_essay 111年 [法務] 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二 題

📖 題組:
邇來新冠病毒疫情肆虐,黑心藥品公司乙藉機謀取暴利遂研發一款名為 HellVision 之藥品,用以治療新冠病毒。經查,許多民眾服用後,不但無法治療新冠病毒,反引發頭痛、腹瀉等副作用。民眾 X1~X25 將委託 A 公益團體向乙公司提起不作為訴訟,請求法院命乙不得繼續生產及販賣特定型號之藥品。請附理由回答下列問題:(3 題,每題 5 分,共 15 分) (一)若 A 公益團體所提起不作為訴訟經法院判決敗訴確定,則另一公益團體丙是否得以同一原因事實向乙提起不作為訴訟? (二)若民眾 X1 依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規定,另行起訴請求乙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該訴訟是否合法? (三)若A公益團體提出不作為訴訟經主管機關許可,於訴訟中,A公益團體可否撤回訴訟?
若民眾 X1 依民法第 184 條第 1 項規定,另行起訴請求乙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該訴訟是否合法?
📝 此題為申論題

📜 參考法條

民事訴訟法第44條之3 民事訴訟法第40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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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團體提起的是「不作為訴訟」,民眾X1提起的是「損害賠償訴訟」,兩者訴訟標的是否同一?不受一事不再理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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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1之訴訟合法。理由如下: A公益團體所提起者為「不作為訴訟」,其訴訟標的為「請求命乙公司停止生產及販賣藥品之不作為請求權」,目的在防免損害之繼續擴大。 而民眾X1依民法第184條第1項規定另行起訴,其訴訟標的為「請求乙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金錢給付請求權」,目的在填補其因服用藥品所生之個人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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