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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_essay 102年 [法務] 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五 題

五、對於侵權行為(例如開車撞傷行人)的後遺症(於訴訟確定後,傷者未康復而陸續治療,是以繼續產生醫療費用的支出,而有訴訟確定後的損害賠償發生),試問受害者要如何向侵權行為人求償?(20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 參考法條

民事訴訟法第400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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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既判力客觀範圍遮斷效之界線,解釋前訴言詞辯論終結時「無法預見」之損害不受既判力所及,受害者得另行起訴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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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既判力客觀範圍之限制與遮斷效: 依民事訴訟法第400條規定,訴訟標的於確定之終局判決中經裁判者,有既判力。對於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訟,既判力遮斷效之基準時點為「前訴言詞辯論終結時」。故前訴確定判決之既判力,僅及於前訴言詞辯論終結時,當事人客觀上所能預見且能主張之損害。
  2. 無法預見之後遺症不受前訴既判力所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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