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_essay
103年
[法務] 民法、民事訴訟法
第 六 題
甲為台北市某知名吃到飽連鎖餐廳,某日共有 100 人到該餐廳用餐,用完餐後,部分客人發生上吐下瀉且過敏之症狀,其中數人死亡,數十人生病住院觀察。試論述本案受害人可如何依法提起訴訟,始符合當事人適格?(1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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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討多數被害人的訴訟機制。說明共同訴訟(民訴§53)、選定當事人(民訴§41)、以及消保法或消費者文教基金會等團體訴訟之規定,以解決當事人適格與訴訟經濟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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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受害人數眾多(達百人),為求訴訟經濟及符合當事人適格,可採取以下幾種方式提起訴訟:
- 共同訴訟: 依民事訴訟法第53條第1項第2款或第3款,受害人因同一事實上及法律上之原因(皆因食用甲餐廳食物受害),得為共同訴訟人,一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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