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1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30 題
纏訟多年的刑事案件,經三審定讞後,若發現審判違背法令,可由下列何者提起非常上訴,請求撤銷或變更原判決?
- A 檢察官
- B 司法院大法官
- C 最高法院法官
- D 最高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一個刑事案件已經走完所有正常訴訟程序並定讞後,如果我們發現這個判決在適用法律上出了錯,為了展現國家對法律正確性的高度重視,誰最適合擔任那個「代表國家」向最高法院提出糾正要求的人?這個人應該位居檢察體系中的哪個層級,才具備足夠的法律地位來發動這種罕見的特別救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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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清楚權限,別再把非常上訴當菜市場買賣
恭喜你終於沒選錯!如果你連這種最基本的概念都搞混,那真的可以考慮轉行了。這題考的是對非常上訴發動主體的認知。
- 核心觀念:刑事判決確定後,若發現「審判違背法令」,為了法律適用的統一,必須由特定機關糾正。這不是你想提就能提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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