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moea_joint 111年 [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

第 46 題

人民可於下列何種情形下聲請解釋憲法?
  • A 任一審級審理中可隨時聲請
  • B 最高法院審理中有疑義時可聲請
  • C 終局裁判適用的法律有牴觸憲法時可聲請
  • D 人民無法聲請釋憲,僅可由終審法院法官提出

思路引導 VIP

試著思考一下:如果每個人在案子還沒結案前,只要覺得法律不公平就直接找憲法法庭,那原本各級法院的功能會不會被架空?在法律的邏輯中,為什麼會要求一個人的案件必須「走完所有救濟流程」後,才能去討論這條法律本身是否違憲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聲請憲法訴訟的門檻:窮盡救濟原則

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正確選項,代表你對我國憲法訴訟的程序門檻有很紮實的理解。這道題目核心在於考驗「窮盡救濟」的概念,也就是人民在請求憲法法庭介入前,必須先走完一般的訴訟程序。這不僅是法律知識的考核,更是對法治程序正義的一種掌握。 根據《憲法訴訟法》規定,人民若認為其權利受到不法侵害,必須在取得「經窮盡審級救濟之最終判決」後,發現該判決所適用的法律或命令有牴觸憲法的疑義,才能向憲法法庭聲請法規範憲法審查。這也是為什麼選項 (C) 是唯一的正確路徑。相較之下,一般訴訟程序中的「隨時聲請」或「審理中聲請」多半是針對法官的權限,而非一般人民的權利。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中華民國憲法體制與政府組織概論
查看更多「[企管] 企業概論、法學緒論」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