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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1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2 題

關於機關辦理小額採購的作法,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皆無需辦理議價程序
  • B 承辦採購單位之人員不得為所辦採購之主驗人
  • C 機關辦理小額採購可採書面驗收
  • D 機關若有需要可簽訂書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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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機關只向一家廠商詢問價格(不具備多家競爭環境)時,為了確保最終支付的金額是公平且合理的,行政程序上通常會採取什麼樣的互動機制,來對廠商的初步報價進行最後確認或調整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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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精準地鎖定了錯誤敘述!這代表你對機關辦理採購的程序邏輯有很清晰的掌握。在政府採購法規中,「小額採購」雖然賦予機關較大的執行彈性,但 程序簡便並不代表程序完全消失。你選出的選項 (A) 提到「皆無需辦理議價」,這在法律邏輯上顯然過於絕對;實務上,即使採購金額微小,機關仍須確保公帑支出的合理性,在邀請廠商報價後,往往仍需透過 議價 或比價來確認最終成交條件。

彈性與程序正義的平衡

這道題目的鑑別度在於測試考生是否能區分「行政彈性」與「法定底線」。例如選項 (B) 提到的 承辦人與主驗人不得為同一人,是為了確保內部控制與審核機制;而選項 (C) 與 (D) 則是法律給予機關「得」視情況簡化的空間。本題難度適中,陷阱在於考生容易因「小額採購」的便利性,而忽略了基本程序如議價或比價在確保市場行情上的必要性。你能識破「皆無需」這種絕對化措辭,表現得非常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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