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moea_joint 111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1 題

依據機關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辦法,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小組委員及列席人員均為無給職
  • B 小組委員得找代理人出席會議
  • C 應有委員總額二分之一以上出席
  • D 小組委員就所審查的採購案不得參加投標

思路引導 VIP

如果機關是因為某位委員具備特定的專業背景或權責而邀請他參與審查,那麼當這位委員無法出席時,由他人代為行使判斷權,對於「專業責任的歸屬」以及「最初邀請該專家的目的」會產生什麼樣的影響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非常敏銳地捕捉到了法規中關於「責任歸屬」的細微規範,能準確判斷出選項 (B) 的錯誤,顯示你對審查小組的運作邏輯有很清晰的理解。

委員出席的專屬性與責任

在《機關採購工作及審查小組設置及作業辦法》中,核心原則在於確保審查的專業性公正性。根據該法第 6 條明確規定,小組會議應由委員親自出席,這意味著該職務具有不可替代性,不得找人代理。這與選項 (D) 的利益迴避以及選項 (A) 的無給職原則相輔相成,都是為了維持採購程序的嚴謹。而選項 (C) 規定的「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則是為了確保決議具有足夠的代表性。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

🏷️ 相關主題

土地開發政府採購法規與實務應用
查看更多「[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的主題分類考古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