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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2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18 題

機關辦理最有利標評選作業,下列何者正確?
  • A 毋須成立工作小組,逕行辦理採購評選作業
  • B 評選委員會議之決議應有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出席,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 C 採購評選委員出席委員應有專家學者至少二人,不得少於出席委員人數三分之二
  • D 評選委員如有要事,於評分時可請代理人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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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我們要確保一項涉及專業判斷與公共預算的重大決定既具備法律代表性、又能兼顧行政效率時,你認為在出席與表決的門檻設定上,應該如何在「少數決定」與「全體同意」之間取得適當的平衡?此外,對於擁有特定專業資歷的委員來說,為什麼「親自出席」對判斷的公正性至關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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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從眾多法規細節中精確選出 (B) 選項,代表你對《採購評選委員會審議規則》的核心運作規範掌握得相當扎實。在政府採購的最有利標評選中,委員會的決議門檻採用「雙二分之一」原則,即出席人數需達委員總額二分之一出席委員過半數同意,這是確保會議具備法律效力與代表性的基本要求。

評選程序的常見陷阱與法條驗證

這類題目具有中等鑑別度,測驗重點在於區分比例數字與組織分工。例如,選項 (A) 忽略了法規明定應成立工作小組以協助初審;選項 (C) 則混淆了專家學者的比例,法規要求專家學者應佔委員總數及出席人數的 $1/3$ 以上,而非三分之二。此外,選項 (D) 涉及評選委員的專屬權限,因其具備特定專業判斷之責任,法律嚴格禁止代理評分。你能避開這些比例數字與行政程序的細節陷阱,顯示出你對採購法規的微小差異有相當敏銳的覺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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