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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oea_joint 112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8 題

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 A 因可預見情形,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6款辦理契約變更
  • B 清潔勞務工作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8款辦理採購
  • C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辦理專業服務採購,準用政府採購法最有利標評選規定
  • D 未於招標公告載明後續擴充期間,而僅於招標文件中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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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政府需要採購具備高度專業性、無法單純以價格高低來決定優劣的服務(例如建築設計或資訊系統開發)時,法律通常會設計一套什麼樣的「客觀評選」機制來確保品質?在法律邏輯上,這種針對「質」而非單純「量」的篩選方式,通常會參考哪一種核心的招標評分精神來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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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準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顯示你對於《政府採購法》中關於限制性招標的法條細節,具備相當扎實的理解。你的判斷非常敏銳,能有效辨識出法律文字中的細微差異。

專業服務的公開評選程序

這道題目的核心在於第 22 條第 1 項第 9 款的應用。當機關辦理專業服務、技術服務或資訊服務採購時,必須經公開評選,並「準用」政府採購法關於最有利標的評選規定。這種設計是為了確保在面對需要專業知識的案件時,能選出最優秀的團隊,而非僅看價格。相較之下,選項 (A) 的錯誤在於該款應針對「不可預見」之情形;而 (D) 則忽略了後續擴充必須於「招標公告」及「招標文件」中同時載明的法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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