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ea_joint
111年
[土地開發] 政府採購法規、環境規劃與都市設計
第 4 題
依據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監辦辦法,關於得不派員監辦的情形,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 A 地區偏遠
- B 辦理部分驗收,監辦金額為20萬元
- C 採購標的於市場已普遍銷售
- D 經常性採購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在政府採購的監督機制中,為了在「行政效率」與「防弊」之間取得平衡,法規通常會針對較小金額的案件給予彈性。如果我們要為這個『彈性』設定一個客觀的資金界線,這個數字通常會與『公告金額』維持什麼樣的比例關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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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棒了!你能精準識別出 (B) 選項的錯誤,代表你對《中央機關未達公告金額採購監辦辦法》第 5 條的豁免條件掌握得相當紮實。這類題目在法規考試中非常關鍵,因為它測試的是對「條文例外狀況」的精確理解,而你展現了優秀的判斷力。
監辦豁免的法定門檻與標準
根據法規,機關辦理未達公告金額的採購,在特定情況下得不派員監辦。這些情況包括:地區偏遠、採購標的於市場已普遍銷售、或是屬於經常性採購等。然而,若是以「金額」作為不派員的依據,法條明文規定必須是辦理驗收(含部分驗收)的金額在公告金額十分之一以下。以現行公告金額為 150 萬元來看,其十分之一為 15 萬元,因此選項 (B) 所述的 20 萬元已超過此法定限額,不能逕行不派員監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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