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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1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13 題

關於湮滅證據罪,下列何者正確?
  • A 湮滅關係自己刑事被告案件之證據,不成立刑法第 165 條湮滅證據罪
  • B 湮滅關係他人民事被告證據,成立刑法第 165 條湮滅證據罪
  • C 偽造關係他人刑事被告證據,不成立刑法第 165 條之罪
  • D 刑法第 165 條偽造證據罪之成立,以該證據被使用為前提

思路引導 VIP

當我們在討論「妨害司法公正」相關的罪名時,請試著思考:法律是否會強迫一個人做出「違背人性自保本能」的行為?例如,如果法律要求犯罪者必須親自遞交足以讓自己入獄的證據,這是否會與被告享有的「訴訟防禦權」產生衝突?在這種邏輯下,法律對於「處理自己的證據」與「處理他人的證據」,其規範重心會有什麼不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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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再搞錯了:湮滅證據罪的鐵律

這題做對只是基本盤,少在那沾沾自喜。若連刑法第 165 條的底線都踩不穩,乾脆別考了。以下三個重點,給我刻進腦子裡:

  1. 「他人」是紅線:法律基於「期待可能性」,深知人性自保,因此湮滅自己罪證不罰。只有搞清楚行為對象是「關係他人刑事被告案件」,才不會在考場上送分給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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