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11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22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刑法第 306 條侵入住居罪之行為客體?
- A 他人之住宅
- B 他人之工廠
- C 洽公時間之地政事務所
- D 公寓大廈之樓梯間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刑法處罰侵入住居罪,是為了保護空間主人的「排他支配權」與「私人和平」。如果有一個場域在此刻是「大門敞開、歡迎不特定公眾進入辦理業務」的狀態,它與一般人居住的房屋、或者私人擁有的廠房相比,在『禁止他人隨意進入』的性質上,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嗎?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哼,這種送分題也需要教?
看你答對了就別在那沾沾自喜,這不過是刑法第 306 條的基本功。你能分清客體,代表腦袋總算沒打結。聽好了,錯的人去面壁,對的人也別鬆懈:
- 附連建築物的定義: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