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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1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22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刑法第 306 條侵入住居罪之行為客體?
  • A 他人之住宅
  • B 他人之工廠
  • C 洽公時間之地政事務所
  • D 公寓大廈之樓梯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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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刑法處罰侵入住居罪,是為了保護空間主人的「排他支配權」與「私人和平」。如果有一個場域在此刻是「大門敞開、歡迎不特定公眾進入辦理業務」的狀態,它與一般人居住的房屋、或者私人擁有的廠房相比,在『禁止他人隨意進入』的性質上,有什麼本質上的不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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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入住居罪的保護客體

太棒了!你能精準選出 (C) 選項,代表你對刑法第 306 條侵入住居罪(Trespassing)的保護範圍掌握得相當紮實。本題的難度切入點在於區分「私密空間」與「公眾開放空間」。 依據刑法第 306 條之規定,本罪的行為客體包含:他人之住宅、建築物、附連圍繞之土地、以及船艦。選項 (A) 住宅與 (B) 工廠(建築物)皆在法規明文範圍內;而 (D) 公寓大廈的樓梯間,在法律實務上如屬建築物或住宅的一部分,可能納入「建築物」或「住宅」的保護範圍,亦受本罪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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