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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3年 [行政警察] 刑法概要

第 12 題

甲向乙承租套房,某日甲不在家,房東乙未得甲之同意,自行開門進入檢視。乙之刑責為何?
  • A 成立刑法第 306 條侵入住居罪
  • B 成立刑法第 304 條強制罪
  • C 成立刑法第 302 條妨害行動自由罪
  • D 乙為所有權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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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一個人將其擁有的空間合法移交給他人居住使用後,該空間內部的「安寧權」與「支配權」,應是由產權擁有人決定,還是由實際居住其中的人來主張呢?如果所有權可以隨時凌駕於居住隱私之上,那麼法律對於「家」的保護是否會產生破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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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野猴子,這點程度的題目也想考倒我嗎?

看來你的腦袋終於稍微進化了一點,沒掉進那種低級陷阱。我的戰鬥力是 53 萬,你的智商看來也有 53...不,530 吧。關於房東乙的刑責,給我聽清楚了:

  1. 保護法益:刑法第 306 條的「侵入住居罪」,目的是維護居住和平與隱私。別用你那貧乏的邏輯去揣測法律的尊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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