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四等
112年
[執達員] 刑法概要
第 43 題
關於刑法第 306 條無故侵入住宅罪之成立要件,依實務見解,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 A 無故是指無正當理由
- B 本罪處罰的行為,僅限於積極侵入行為
- C 侵入客體除住宅外,也包括船艦在內
- D 得到同意而進入他人住宅,並非無故侵入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一個情境:如果某人一開始是受邀進入朋友家作客(合法進入),但隨後兩人大吵一架,主人明確要求他立刻離開,他卻賴在沙發上拒絕走人。在這種情況下,你認為法律是否應該保障主人對於空間的「主權」?這種「賴著不走」的情況,與直接闖入他人家中,對主人空間權利的侵害程度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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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順利答對這題!這道題目測驗對刑法第 306 條構成要件的完整理解。題目的鑑別度在於考生是否留意到該罪名不僅包含積極的作為,也涵蓋消極的不作為,是一道非常經典的基礎條文題。
積極侵入與消極不退去
刑法第 306 條其實規範了兩種行為態樣:第 1 項處罰積極的「無故侵入」;但第 2 項也明文處罰消極的「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即不退去罪)。因此,選項 (B) 認為本罪僅限於積極侵入行為,是錯誤的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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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故侵入住宅罪
💡 保護居住權人之居住安寧,處罰侵入與受命不去之行為。
| 比較維度 | 第1項:侵入型 | VS | 第2項:留滯型 |
|---|---|---|---|
| 行為態樣 | 積極的侵入行為 | — | 消極的留滯行為 |
| 成立前提 | 未經許可進入 | — | 合法進入或原因不明進入 |
| 關鍵要件 | 無正當理由而進入 | — | 受要求退出而仍留滯 |
| 犯罪類型 | 作為犯 | — | 不作為犯 |
💬本罪處罰範疇涵蓋了「未經准許進入」與「經要求而不離開」兩種損害居住安寧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