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_essay
111年
[行政警察] 犯罪學概要
第 q2 題
二、請說明 Gottfredson 和 Hirschi 一般化犯罪理論(General Theory of Crime)(或稱自我控制理論)的內涵。請以該理論解釋酒駕行為。(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思路引導 VIP
首先,闡述一般化犯罪理論的核心命題:犯罪的根本原因在於個人的「低自我控制力」,並列舉其特徵(如衝動、冒險、短視等)與成因(家庭教養不當)。其次,將低自我控制的特徵結合「酒駕行為」,說明行為人如何因貪圖一時方便、僥倖心態與不顧後果而選擇酒後駕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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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點分析】:本題測驗 Gottfredson 與 Hirschi 提出的「一般化犯罪理論(自我控制理論)」。考生需精確答出「低自我控制」的六大特徵與成因,並將這些特徵與「酒駕行為」的心理狀態進行對接涵攝。\n2. 【相關法條/理論】:一般化犯罪理論(General Theory of Crime),主張所有犯罪與偏差行為的共同核心成因為「低自我控制力」。而低自我控制力多源於幼年時期不當的家庭教養(父母未能有效監督、發現並懲罰偏差行為)。\n3. 【涵攝】:\n (1) 理論內涵:低自我控制者具有六項性格特徵:①衝動(追求當下立即滿足);②缺乏毅力(偏好簡單不需勞心的事務);③冒險性(喜歡追求刺激與風險);④重視體力活動勝過心智活動;⑤自我中心(缺乏同理心,漠視他人痛苦);⑥脾氣暴躁(缺乏挫折忍受力)。\n (2) 解釋酒駕行為:\n A. 追求立即滿足(衝動):飲酒後想立即回家或前往下一個地點,無法忍耐等待代駕、計程車或搭乘大眾運輸的時間與不便,展現短視近利的衝動性格。\n B. 追求冒險僥倖:低自我控制者往往低估酒駕可能發生的車禍風險或被警察攔檢的機率,抱持著「不會那麼倒楣」的僥倖心態,甚至從中尋求違規的刺激感。\n C. 自我中心缺乏同理:酒駕者只考慮自己的方便,漠視酒駕肇事可能導致他人傷亡的嚴重後果,亦不顧及自身家庭的未來,完全體現了自我中心與不顧長遠代價的特質。\n4. 【結論】:酒駕行為並非深思熟慮的結果,而是行為人受「低自我控制力」驅使,因衝動、追求短暫便利且漠視潛在風險與他人生命安全所作出的偏差行為。\n5. 【答題提醒】:條列式寫出低自我控制的六個特徵會讓版面清晰,涵攝時不一定要六個全寫,只需挑選與「酒後駕車」最相關的三至四個特徵(如衝動、冒險、自我中心)進行深入論述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