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_essay
108年
[行政警察] 犯罪學概要
第 q1 題
一、學者 Moffitt 依犯罪類型發展的軌跡,提出反社會行為的發展類型的兩條路徑,分別為「限於青少年期犯罪者」(adolescence-limited offender,簡稱 AL),以及「生命歷程持續犯罪者(life-course-persistent offender,簡稱 LCP),請說明並比較兩者的發展路徑內涵及兩者可能的形成原因為何?(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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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題測驗發展犯罪學中 Moffitt 提出的「發展雙軌理論」。作答時應採結構化論述,分別針對「AL」與「LCP」兩種路徑,清楚交代其「發展路徑內涵(何時開始、何時結束)」與「形成原因(先天缺陷或後天環境)」。最後再進行簡單的歸納比較,以展現觀念的清晰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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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考點分析】:本題考查發展犯罪學中 Moffitt (1993) 提出的「發展分類理論」(Developmental Taxonomy Theory) 或稱「發展雙軌理論」,核心在於解釋為何多數人的偏差行為僅限於青春期,而極少數人卻終身犯罪。\n2. 【相關法條/理論】:Moffitt 的發展分類理論 (限於青春期犯罪者 AL vs. 生命歷程持續犯罪者 LCP)。\n3. 【涵攝與論述】:\n(一) 「限於青少年期犯罪者 (AL)」的發展路徑內涵與形成原因:\n1. 發展路徑內涵:這類群體佔偏差青少年的絕大多數。其偏差行為始於青春期,但隨著年齡增長、進入成年期並承擔社會角色(如就業、結婚)後,偏差行為會自然終止。屬於人類發展過程中的短暫、常態現象。\n2. 形成原因:主要源自於「成熟代溝 (Maturity Gap)」與「社會模仿」。青春期青少年的生理已經成熟,但社會地位與權利仍受限制。為展現自主權與反抗權威,他們會模仿 LCP 同儕的偏差行為以獲取成年人的地位象徵。\n\n(二) 「生命歷程持續犯罪者 (LCP)」的發展路徑內涵與形成原因:\n1. 發展路徑內涵:這類群體佔極少數。其反社會行為在童年早期即顯露(如咬人、打人),並持續至青春期及成年期。隨著年齡增長,犯罪頻率與嚴重性往往不斷升高,且難以自然中止。\n2. 形成原因:主要源自於「神經心理缺陷 (Neuropsychological Deficits)」與「不良環境」的交互作用。例如先天基因缺陷、母親孕期濫用藥物或營養不良導致大腦發展受損,加上後天面臨低社經地位、父母不良教養等環境因素,導致其缺乏自我控制力,進而陷入持續性犯罪。\n4. 【結論】:AL 的犯罪是短暫的適應不良,源於社會結構造成的成熟代溝與同儕模仿;而 LCP 則是長期的病態發展,源自個體先天神經生理缺陷與後天惡劣環境的雙重打擊。\n5. 【答題提醒】:作答時務必寫出「成熟代溝 (Maturity Gap)」與「神經心理缺陷 (Neuropsychological Deficits)」這兩個核心專有名詞,這是閱卷委員給分的關鍵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