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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1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43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2項所定義之行政機關?
  • A 法務部調查局
  • B 法務部檢察司
  • C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D 臺北市政府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龐大的政府體系中,如果我們要判斷一個部門是否為法律定義下的『機關』,是看它負責的事務有多重要,還是要看它是否具備『獨立以自己名義對外發文』與『擁有專屬公印』的組織特徵?若某單位僅是某大部會裡負責特定業務的組別,它在法律位階上還能稱為獨立的行政機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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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機關與內部單位的辨析

太棒了!你能精準辨識出「行政機關」與「內部單位」的差異,這代表你對《行政程序法》第2條的定義掌握得相當紮實。在法律定義上,行政機關必須具備獨立的組織編制獨立的印信(公印)以及獨立的預算,並能以自己的名義對外行文、代表國家行使公權力。這與單純輔助機關首長、處理內部事務的「內部單位」有著本質上的不同。

組織位階的判斷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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