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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11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43 題

下列何者不屬於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2項所定義之行政機關?
  • A 法務部調查局
  • B 法務部檢察司
  • C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D 臺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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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在一個龐大的政府體系中,如果我們要判斷一個部門是否為法律定義下的『機關』,是看它負責的事務有多重要,還是要看它是否具備『獨立以自己名義對外發文』與『擁有專屬公印』的組織特徵?若某單位僅是某大部會裡負責特定業務的組別,它在法律位階上還能稱為獨立的行政機關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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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行政程序法第2條規定:「本法所稱行政機關,係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要判斷一個組織是否為行政程序法上所定義之行政機關,其核心要件在於該組織是否具備單獨之法定地位,並能代表行政主體對外表示意思。選項中的法務部調查局、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與臺北市政府,皆具備獨立的組織法規與編制,能夠代表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對外行使職權並從事公共事務,因此均符合行政機關之定義。相較之下,法務部檢察司僅為法務部轄下的內部單位,負責輔助機關首長處理內部業務,其本身並不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也無法單獨代表國家對外表示意思,因此不屬於行政程序法第2條第2項所定義之行政機關,故本題正確答案為法務部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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