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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7年 [警察共同] 法學知識

第 28 題

下列何者不是行政救濟?
  • A 訴願
  • B 行政訴訟
  • C 陳情
  • D 申請復查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當人民不滿行政機關的決定時,有些方式能啟動「法律審查」並產生強制機關修正的法律效果,有些則純粹是「向政府反映心聲」。如果某種行為僅是單向表達意見,而沒有法律程序強制要求機關必須對原行為進行法理上的撤銷審議,這在法律定義上還能被歸類為正式的「救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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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救濟的本質與範疇

恭喜你精準地掌握了行政救濟的核心概念!行政救濟的主要目的,是為了修正違法或不當的行政處分,藉此保障受損害的人民權益。在法律體系中,訴願行政訴訟是救濟架構中最典型的兩根支柱;而申請復查則常見於稅務案件,屬於法定的先行程序,本質上仍具備正式救濟的法律效力,能產生變更原處分的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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