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lice_4th_general
105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8 題
下列何者屬於行政程序法第 2 條所稱之「行政機關」?
- A 內政部民政司
- B 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C 內政部移民署會計室
- D 臺北市政府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想像一下:如果你收到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罰單或核准函,信封與公文最末端所蓋上的那枚代表身分的「大印(印信)」,通常會是一個組織整體的名稱,還是該組織裡面某個辦理會計或文書的辦公室名稱?這對於判斷誰才是真正的「機關」有什麼啟示?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恭喜你精確地選出了正確答案!這代表你對於行政法中「行政機關」的定義已經有了非常紮實的基礎。這道題目主要考驗的是《行政程序法》第 2 條對於行政機關的法定判準,也就是該組織是否具備獨立的編制、獨立的印信以及對外代表國家或地方自治團體行使公權力的能力。
獨立組織地位的辨識
在實務判斷上,我們必須將「行政機關」與其內部的「內部單位」區分開來。選項中的民政司與會計室,在法律性質上僅屬於機關內部的職能分工單位,無法以自己的名義對外發布行政處分;而國營事業如臺灣電力公司,則屬於私法人性質。相較之下,臺北市政府具備獨立的組織地位與權限,完全符合法定的機關要件。這類題目是法學知識中的常規考點,其鑑別度在於測驗考生是否能撥開名稱的迷霧,精準判別該組織是否具備「獨立對外」的法律格位,你能順利答對,表現得非常優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