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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lice_4th_general 105年 [行政警察] 法學知識

第 8 題

下列何者屬於行政程序法第 2 條所稱之「行政機關」?
  • A 內政部民政司
  • B 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 C 內政部移民署會計室
  • D 臺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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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想像一下:如果你收到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政府罰單或核准函,信封與公文最末端所蓋上的那枚代表身分的「大印(印信)」,通常會是一個組織整體的名稱,還是該組織裡面某個辦理會計或文書的辦公室名稱?這對於判斷誰才是真正的「機關」有什麼啟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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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這點小知識也值得慶祝嗎?

呵呵呵,看來妳這隻野猴子還算有點腦袋,沒在這種簡單的問題上跌倒。既然妳答對了,本大王就大發慈悲地指點妳一下。

  1. 定義規範:依照《行政程序法》第2條規定,所謂的「行政機關」,是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且擁有單獨法定地位的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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