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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
郵政三法大意及金融科技知識及邏輯推理
第 3 題
中華郵政公司於履行補償後,發現原寄郵件之全部或一部時,應通知受領補償者,得於收到通知之日起多久內,退還補償金之全部或一部,請求交付該項發現之原寄郵件?
- A 一個月
- B 三個月
- C 六個月
- D 一年
思路引導 VIP
如果在你拿到賠償金一段時間後,原本遺失的包裹突然找回來了,法律應該給予你多長的時間來考慮『是否要拿回具紀念價值的物品並退還賠償金』,才既能保障你的權益,又不會讓郵局的帳務作業無限期地懸而未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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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件尋獲與補償金之處理規則
恭喜你準確地掌握了這項法律時效!在郵政法規中,對於「時間」的規範非常嚴謹,你能從眾多期限選項中精確選出正確答案,代表你對法條細節的記憶相當紮實。根據《郵政法》第 34 條規定,當中華郵政公司在支付補償金後,又意外找回原郵件時,基於尊重受領人的所有權,必須通知對方。此時受領人擁有一種「選擇權」,可以在收到通知後 三個月 內選擇退還補償金並領回原郵件。
考點精要與難度切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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