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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申論題 111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學概要

第 二 題

二、要保人解除人壽保險契約,關於其不喪失價值,有那三種處理方式?(25 分)
📝 此題為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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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想法定不喪失價值(保單價值準備金)的核心概念(保險法第119條等)。當要保人解約或停繳保費時,累積的保險價值有哪三種主要運用方式?應分述:(1)領取現金解約金、(2)變更為減額繳清保險、(3)變更為展期定期保險的定義與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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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題】在具備儲蓄性質的人壽保險中,要保人持續繳費所累積的保單價值準備金,不因要保人終止契約或未繳保費而喪失,此即「不喪失價值(Non-forfeiture Value)」。 【論述】 依據保險法相關規定及實務慣例,要保人解除人壽保險契約時,其不喪失價值之處理方式主要有下列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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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喪失價值的處理方式
💡 保價金不因契約終止喪失,可選領現、減額或展期。
比較維度 減額繳清保險 VS 展期定期保險
保險金額 降低(依保價金計算) 不變(維持原保額)
保險期間 不變(維持原期間) 縮短(變更為定期)
適用情境 需長期保障、不介意低保額 近期需高保障、不介意短效期
💬減額繳清是「期間不變,保額變」;展期定期是「保額不變,期間變」。
🧠 記憶技巧:解約領現,減額降保額,展期縮時間。
⚠️ 常見陷阱:申論時易混淆減額與展期的變動參數,或遺漏解約金法法定比例之規定。
保單價值準備金 保險法第119條 保單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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