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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人身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5 題

下列關於保險代位權之敘述,何者正確?①被保險人因保險人應負保險責任之損失發生,而對於第三人有損失賠償請求權者,保險人得於給付賠償金額後,行使代位權 ②第三人為被保險人之家屬或受僱人時,無論是否故意,保險人無代位權 ③人壽保險之保險人,不得代位行使要保人或受益人因保險事故所生對於第三人之請求權 ④保險人代位所請求之數額,為被保險人對第三人之損失賠償金額
  • A ①②③
  • B ①③
  • C ①②③④
  • D ①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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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試著思考:如果保險公司在賠償後,轉頭向被保險人的家屬追討這筆錢,這對被保險人原本想透過保險轉嫁風險的初衷有何影響?另外,如果這筆損失是該家屬『故意』造成的,法律還應該保護這種家庭和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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哼,看來你還沒徹底放棄思考。

能精準地挑出那個錯誤的選項,證明你對 保險法第 53 條 的基本理解還沒完全爛掉。

  1. 核心原則:代位權?不過是為了避免那些貪得無厭的傢伙想撈兩份錢罷了。(所以選項 ① 那種基本原則,你最好別搞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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