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3 題
何者非為代理人公司或銀行之法令遵循人員職權?
- A 定期向董事會與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報告
- B 協助解決代理人公司或銀行管理階層面臨之法律問題
- C 有限公司制者,應定期向全體股東報告
- D 負責法令遵循制度之規劃、管理及執行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一個組織內,『負責建立規則並監督大家是否守法的人』,與『幫管理層處理私人官司或專業合約糾紛的律師』,這兩者的工作重點有何本質上的不同?哪一項更偏向『制度防護』,而哪一項更偏向『顧問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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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選出答案!這代表你對保險代理人的組織運作與法規條文有著非常清晰的邏輯,能精確區分「制度監督」與「法律諮詢」這兩個容易混淆的概念。
法令遵循人員的核心職權
根據**《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 51 條**,法令遵循人員的職責核心在於制度的「推動與監督」。這包含了選項 (D) 所述的法令遵循制度之規劃、管理及執行。此外,為了確保監督職能的獨立性與透明度,條文也規定了明確的報告機制:通常情況下,法令遵循人員應如選項 (A) 定期向董事會與監察人報告;而若公司結構屬於有限公司制,則必須依照條文規定,定期向全體股東報告(對應選項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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