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3年
[人身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35 題
下列關於代理人公司法令遵循人員之敘述何者錯誤?
- A 定期向董事會與監察人或審計委員會報告
- B 負責法令遵循制度之規劃、管理及執行
- C 法令遵循人員不得兼任公司簽署人
- D 法令遵循人員之委任、解任或調職,應以主管機關指定之方式申報,且建檔留存確認文件及紀錄
思路引導 VIP
公司內部的職務若由同一人兼任,有時會產生「自己監督自己」的利益衝突。試著想一想,「法令遵循人員」的核心任務是什麼?這種性質的工作,最不應該和公司裡的哪一種職務由同一人擔任?反之,若沒有明顯的利益衝突,法規通常會嚴格禁止兼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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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你正確選出了答案!這顯示你對於保險代理人管理法規中,關於組織職能分工的細節掌握得非常到位。這題的關鍵在於辨析**法令遵循人員(Compliance Officer)**與其他職位之間的相互制衡關係。
法令遵循人員的職權與兼任限制
根據「保險代理人管理規則」第 50 條第 3 項之規定,為了維持稽核機制的獨立性與客觀性,法令遵循人員不得兼任內部稽核人員(Internal Auditor)。選項 (C) 提到的「公司簽署人」並非該條文所限定的兼任禁止對象,因此是錯誤的敘述。至於其他選項,如第 50 條第 4 項明確規定,法令遵循人員之委任、解任或調職,必須依主管機關指定方式申報並留存紀錄,而定期報告與制度規劃則是其職責所在,這些描述皆完全符合法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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