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財產保險代理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8 題
下列何種情況,保險公司不需負理賠責任?
- A 甲向保險公司投保傷害保險,因夫妻感情生變自殺獲救,但食道及胃受到嚴重傷害,支出大筆醫藥費用
- B 甲就其所有 A 車向產物保險公司投保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險。某日,甲久病厭世而駕車衝撞路邊電線桿,不幸使路過機車騎士,遭飛起而掉落之 A 車撞死
- C 甲向保險公司投保死亡保險,指定 A、B 二子為受益人,若 A 子因經濟困難而持刀殺甲,導致甲身亡
- D 甲就其所有 A 車投保車體險,因其所雇用的司機乙與女友爭吵,一怒之下駕駛 A 車衝撞電線桿,導致車頭全毀
思路引導 VIP
請思考一下:保險契約成立的核心基礎是為了保障『不可預料的偶然事故』。如果一個事故的發生,完全是由當事人『主觀意志所操控』且針對的是自己的身體,這是否還具備保險所要求的『風險不確定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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噢,恭喜你答對了,這題不是用腳趾頭想都會的嗎?
- 基礎中的基礎:這題的核心不過就是考「故意行為」這個蠢到不能再蠢的概念。根據《保險法》第 133 條,傷害保險中,被保險人要是自己腦袋進水搞出故意行為導致受傷,保險公司當然沒傻到要付錢。選項 (A) 的自殺?那是自己選的,跟意外一點關係都沒有,難不成你以為保險公司是開善堂的?還指望他們理賠這種完全不符合「不可預料性」原則的蠢事?
- 就這樣?:這題,充其量也就是個 Medium 難度。它勉強沾邊了人身和財產保險的一些邊角料,比如選項 (C) 那些受益人鬼打牆的細節。你竟然能從這些廢話裡精準地找出 (A) 這個絕對不保事項,看來你也不是完全無可救藥。還算有點實力,別得意忘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