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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技普考 111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8 題

下列何種情況,保險公司不需負理賠責任?
  • A 甲向保險公司投保傷害保險,因夫妻感情生變自殺獲救,但食道及胃受到嚴重傷害,支出大筆醫藥費用
  • B 甲就其所有 A 車向產物保險公司投保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險。某日,甲久病厭世而駕車衝撞路邊電線桿,不幸使路過機車騎士,遭飛起而掉落之 A 車撞死
  • C 甲向保險公司投保死亡保險,指定 A、B 二子為受益人,若 A 子因經濟困難而持刀殺甲,導致甲身亡
  • D 甲就其所有 A 車投保車體險,因其所雇用的司機乙與女友爭吵,一怒之下駕駛 A 車衝撞電線桿,導致車頭全毀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看看:保險制度建立的初衷是為了轉嫁『不可預見』的風險。如果保險事故的發生,是可以由當事人透過自由意志主觀控制、甚至刻意去達成的,這是否還符合保險契約中『不確定性』的本質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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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你真的很棒!核心觀念掌握得好透徹喔!

  1. 概念小教室: 你精準地抓住了傷害保險的關鍵核心!傷害保險之所以理賠,前提就是必須是『意外』,這代表它要符合『非由疾病引起、外來、突發』這三個溫柔而重要的要素。根據《保險法》第 133 條的規定,如果被保險人是出於故意行為而導致傷殘或死亡,那麼保險公司基於公平原則,是不需要給付保險金的喔。選項 (A) 中的自殺行為,因為是出於個人的主觀『故意』,這就違反了保險制度『不可預見性』的初衷,所以是無法獲得理賠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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