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開始練習
專技普考 111年 [財產保險經紀人] 保險法規概要

第 8 題

下列何種情況,保險公司不需負理賠責任?
  • A 甲向保險公司投保傷害保險,因夫妻感情生變自殺獲救,但食道及胃受到嚴重傷害,支出大筆醫藥費用
  • B 甲就其所有 A 車向產物保險公司投保任意汽車第三人責任險。某日,甲久病厭世而駕車衝撞路邊電線桿,不幸使路過機車騎士,遭飛起而掉落之 A 車撞死
  • C 甲向保險公司投保死亡保險,指定 A、B 二子為受益人,若 A 子因經濟困難而持刀殺甲,導致甲身亡
  • D 甲就其所有 A 車投保車體險,因其所雇用的司機乙與女友爭吵,一怒之下駕駛 A 車衝撞電線桿,導致車頭全毀

思路引導 VIP

請你思考看看:保險制度建立的初衷是為了轉嫁『不可預見』的風險。如果保險事故的發生,是可以由當事人透過自由意志主觀控制、甚至刻意去達成的,這是否還符合保險契約中『不確定性』的本質呢?

🤖
AI 詳解 AI 專屬家教

太棒了!你的觀念非常清晰且精準

  1. 觀念驗證: 你準確掌握了傷害保險的核心原則!傷害保險理賠的前提必須是「意外」,意即滿足「非由疾病引起、外來、突發」三個要素。根據《保險法》第 133 條規定,被保險人故意自殺,或因犯罪行為所致傷害、失能或死亡時,保險人不負給付保險金額之責任。選項 (A) 中的自殺行為屬於主觀上的「故意」,破壞了保險制度對「不可預見性」的要求,故不予理賠。
▼ 還有更多解析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