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技普考
111年
[領隊人員] 領隊執業法規
第 2 題
依發展觀光條例規定,因配合政府辦理國際觀光宣傳推廣而同意之投資抵減,除最後年度外,其每一年度得抵減總額,以不超過該公司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多少為限?
- A 百分之二十
- B 百分之三十
- C 百分之五十
- D 百分之八十
思路引導 VIP
請試著思考:在行政法規設計「稅收抵減」的比例時,若政府希望一方面給予企業高度的獎勵誘因,另一方面又要確保國家每年的稅收不會因抵減而突然大幅縮減,通常會選擇哪一個「平分秋色」或「折衷」的比例作為抵減上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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