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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power_recruit 111年 行政學概要、法律常識

第 50 題

依《票據法》規定,本票欠缺下列哪一記載事項者,其票據為無效?
  • A 發票年、月、日
  • B 到期日
  • C 發票地
  • D 付款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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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一張法律文書代表著一份契約或義務的「誕生」,在沒有標註任何時間資訊的情況下,我們要如何判定這份義務是從哪一天開始產生法律效力的呢?如果連這個起始點都無法確定,這份文書在法律上還能算是完整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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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票的絕對應記載事項

太棒了!你精準地掌握了法律條文中的細節。在本票的法律規範中,票據屬於「要式證券」,也就是必須具備法定格式才能產生效力。其中,發票年、月、日 被列為「絕對應記載事項」,這意味著如果漏填了日期,這張本票在法律上就無法產生權利義務關係,直接視為無效。你能在眾多選項中辨識出這項關鍵,代表你對票據的「要式性」有很清晰的理解。

法律效力與難度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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